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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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是 “211”工程、“985”行动计划和学校投资建立的。按教育部的要求,实验中心要着重改善海洋科学、海洋管理、军事海洋及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实验教学条件,打破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组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体系科学,实验教材系统,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队伍结构合理,管理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开放式的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中心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完善管理体制。完全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实验经费,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二条 实验中心组织管理。实验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实验教学质量、各项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对实验中心主任的考核。
第三条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被实验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家具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分别建立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全部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细则》和《仪器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等。
第五条 实验中心经费管理。实验中心的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经费由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财务院长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教学相关用品,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建帐。实验中心经费要专款专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购入设备、实验材料等如实登记,由实验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建立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和成绩管理数据库,制定实验教学相关文件,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中心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八条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学生海上实习工作安全规定》等一些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其内容。
第九条 实验中心实行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其中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经费信息;人员的信息;物资信息;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教学效果评价信息等。
第十条 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见《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安全、节约及环保管理。实验中心成立安全、节约及环保检查小组,中心设常务副主任主抓、经常进行安全、节约及环保教育,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相抵触的条款,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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